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二路15515-1

案號
110職二2
法院公告建坪

權狀坪數:57.08
使用坪數:57.08坪【主建物:27.21坪;附屬:2.86坪;車位:12.64;公設:14.37坪;增建:0坪】

 完工日期
96.10.17
土地總坪數
5.87
拍賣底價
依各拍次底價無人買受時,酌減百分之二十估算。
1 110/02/24 1695萬】不點交→流標
2 110/08/25 1356萬】點交→賀成交/1452/4
點交與否
點交
類型
住宅/電梯大樓
管理費:
樓層/總層
5/共19樓
停車位:地下四層編號349
鄰近學區
頭湖國小(雙語)、林口國中
房屋坐向︰坐北向南
鄰近交通

近中山高速公路,為交通樞紐;開車即可到達長庚商圈;鄰近選手村,透過機場捷運線、桃園捷運藍線、高鐵、台鐵構成四通八達的交通網。

案件介紹

為全區總戶數653戶的大型住商混合社區,全區共7棟建物,圍繞半開放式的社區中庭。
建物3樓以下相連,1樓為店面、全區2樓規劃1700坪的休閒公設,3~19樓為住家,地下室1~3樓則規劃為大賣場與商場停車場,地下室4~5樓規劃住戶停車空間。
~
「遠雄大未來」與周邊的「遠雄未來之光」、「遠雄U未來」、「遠雄未來市」3個社區,合稱為「遠雄未來之丘」,但各自為獨立社區。
「遠雄大未來」獲新北市2013年優良公寓大廈評選,社區設施得人心,遠雄大未來拿下寶座。

法院筆錄節錄重點內容
1.現場執行,大門深鎖,無人應門,經社區人員稱建物配置之停車位編號349
  ,在地下四層;
2.嗣第三人許○毅具狀陳報與債務人林X旺簽訂租約,租賃期間自107.1.18111
  .6.2,並提出公證書影本為證。第三人許○毅復於109.3.3具狀陳明願意放棄
  租約,已搬遷清空。
3.再經本院於109.12.3會同債權人代理人至現場執行,第三人張○華在場稱,伊
  於107.1間已搬入,嗣許○毅搬出後,由伊將該部分出租予第三人劉○棟,現
  由伊及劉○棟居住。
4.上開使用借貸及租賃等使用關係業經抵押權人聲請法院除去(尚未確定),俟除
 去使用借貸、租賃等使用關係確定後,建物部分始拍定後點交。而停車位屬建
 物共同使用部分,其使用依法應由共有人協議之,故停車位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5.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於拍定時,即塗銷抵押權。
6.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共2筆其使用分區為中心商業區。
【保證產權清楚】  【銀行代墊尾款】  【保證低於市價】  【案件實地勘查】
【專業代書把關】  【自備二成買屋】  【競價行情分析】  【排除瑕疵事故】
■法拍屋小常識:
法拍屋法律依據為強制執行法,以下簡稱(強)
1.(強)第91條拍賣之不動產無人應買時,執行法院應酌減拍賣最低價額;酌
    減數額不得逾20%
  強)第93條再行拍賣之期日,距公告之日,不得少於十日多於三十
2.本案資料為司法院金拍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其他公部門標售公告,轉載
並整理而成,如有遺誤,應以以上各單位標售公告為準。
3.法拍屋無法入內參觀,但可藉建物平面圖推斷室內格局是否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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