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66巷10號2樓

案號
110水47299
法院公告建坪

權狀坪數:9.48坪
使用坪數:17.24坪【主建物:9.48坪;附屬:0坪;公設:0坪;車位:0坪;增建:7.76坪】

 完工日期
64.05.18
土地總坪數
5.26坪
拍賣底價

依各拍次底價無人買受時,酌減百分之二十估算。
第1拍 111/02/23 【514萬】點交→賀成交/628/2

點交與否
點交
類型
住宅/公寓
管理費:
樓層/總層
2層/共3樓
停車位:
鄰近學區
北新國小、五峰國中
房屋坐向︰坐西南向東北
鄰近交通

近區公所捷運站,上新店交流道約5分鐘,約7分鐘環河快速道路;捷運信義支線,新店車程約15分鐘可一路直達台北101、華納威秀、新光商圈北二高在新店設有中興路新店交流道中央路安坑交流道兩個交流道,南來北往超便利。

案件介紹

中正商圈位在新店中正路中正國宅,向東南延伸至五峰重劃區,橫跨新舊兩大區塊,不但有傳統市場,也有家樂福、全聯、美聯社等量販超市,生活機能非常完善,形成具有豐富景觀及多元人文特色的熱鬧商圈。

法院筆錄節錄重點內容
1.建物現由債務人居住使用,未出租、出借他人使用,惟內部
 與54巷1號2樓相通,故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內部相通部分應
 如何回復原狀,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2. 10號2樓建物係為入屋神明廳空間至後側陽台之增建部分,
 且據地政稱占用鄰地692地號14.64平方公尺,因未辦理建築
 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列
 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係屬既存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處
 理,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
 意。
3.本建物興建之初未興建蓄水池,無自來水水塔,86年間占用
 債權人724地號土地興建蓄水池供自來水儲水使用,並經本
 院110年重訴字第217號判決前開占用債權人土地之蓄水池應
 拆除確定。
4.另據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提出之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報告書,
 評估分數55,未達最低等級,符合危老條例第3條第1項第2
 款規定,前開占用他人土地所涉應拆屋還地或建物耐震安
 全性等情事,請應買人自行洽詢主管機關瞭解,拍定後不
 得異議或據為主張撤拍,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5.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於拍定時,即塗銷抵押權。
6.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共2筆其使用分區為市場用地。

法拍屋小常識:
法拍屋法律依據為強制執行法,以下簡稱(強)
1.強)第91條拍賣之不動產無人應買時,執行法院應酌減拍賣最低價額;酌
  減數額不得逾20%。
  強)第93條再行拍賣之期日,距公告之日,不得少於十日多於三十。
2.本案資料及照片司法院金拍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他公部門標售公
  告,轉載並整理而成,如有遺誤,應以以上各單位標售公告及照片為準。
3.法拍屋無法入內參觀,但可藉建物平面圖推斷室內格局是否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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