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號

新北市永和區林森段458地號;101.26
新北市永和區林森段515地號;118.47

案號

109152681

法院公告地坪

權狀坪數:219.73

 
依各拍次底價無人買受時,酌減百分之二十估算。
拍賣底價

1111/12/15 33000萬】詳如備註→流標
2112/02/02 26400萬】→流標
3 112/03/02 21120萬】→賀成交/20000.0868/1

點交與否
點交
類型

住宅區

使用分區

都市計畫住宅區

鄰近學區
鄰近交通

原能會公車站F522.F526.橘3

案件介紹

458地號土地位於永亨路中正橋派出所對面,目前似為停車場,有一鐵皮建物(永和區秀朗路二段161巷24號)部分占用,使用權源不明。
515地號土地位於永和區永亨路178號正對面,現為停車場使用,後方建物之雨遮有部分占用。

法院筆錄節錄重點內容

1.458地號土地位於永亨路中正橋派出所對面,目前似為停車場,有
  一鐵皮建物(永和區秀朗路二段16124)部分占用,使用權源不
  明。
2.515地號土地位於永亨路秀朗郵局正對面,現為停車場使用,後方
  建物之雨遮有部分占用。
3.後經債權人陳報,本件458地號土地上之停車場有10個車位出租,
  515地號土地上有16個車位,其中編號17車位由鳳祥瓦斯行無償使
  用,其餘15個車位出租,租金每月3000元,租期至1101015
  止。
4.458地號土地上有一溫室棚架,係由秀朗路二段161221樓後
  方通行,惟土地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5.除第三人因租賃關係有權占有使用停車位,但於查封後拍賣前租期
  屆滿者,依法不得對抗債權人,該部分土地拍定後依土地現況點交
  外,其餘土地拍定後均不點交,拍定人應自行承擔日後訴請占用人
  返還土地訴訟之風險,請應買人特別注意,審慎評估後再行投標。
6.本件係變賣共有物,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7.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其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住宅區。
【保證產權清楚】 【銀行代墊尾款】 【保證低於市價】 【案件實地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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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屋小常識:
法拍屋法律依據為強制執行法,以下簡稱(強)
1.強)第91條拍賣之不動產無人應買時,執行法院應酌減拍賣最低價額;酌
  減數額不得逾20%。
  強)第93條再行拍賣之期日,距公告之日,不得少於十日多於三十。
2.本案資料及照片司法院金拍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他公部門標售公
  告,轉載並整理而成,如有遺誤,應以以上各單位標售公告及照片為準。
3.法拍屋無法入內參觀,但可藉建物平面圖推斷室內格局是否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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