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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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永和區林森路100號1,2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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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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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職一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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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建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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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狀坪數:54.08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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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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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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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總坪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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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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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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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各拍次底價無人買受時,酌減百分之二十估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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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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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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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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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住辦/電梯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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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費: |
樓層/總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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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層/共1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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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位:編號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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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近學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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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朗國小、永和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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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坐向︰坐西北向東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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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近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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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上福和橋可以來到公館、敦南、信義商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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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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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鄰近福和橋、永福橋過橋即可到公館、敦南商圈,交通非常便利。 |
※法院筆錄節錄重點內容
1.點交否→點交。
2.債權人於110年5月18日陳報租賃契約,目前由阮○○女士承
租1樓、2樓,租期從110年5月20日至111年5月19日,每月租
金3萬5,000元,租約上載明:因房東急需用錢,已預付一
年租金。
3.另據管委會黃小姐稱,因債務人積欠管理費、機械車位維修
費,由管委會代管車位以抵銷維修費用,欲承租車位之人,
繳交當月管理費用後,即可承租該車位。
4.惟上開該租賃契約,成立於查封(110年4月26日)後,對債
權人不生效力,拍定後點交。
5.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於拍定時,即塗銷抵押權。
6.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其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法拍屋小常識:
法拍屋法律依據為強制執行法,以下簡稱(強)
1.強)第91條拍賣之不動產無人應買時,執行法院應酌減拍賣最低價額;酌
減數額不得逾20%。
強)第93條再行拍賣之期日,距公告之日,不得少於十日多於三十。
2.本案資料及照片為司法院、金拍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他公部門標售公
告,轉載並整理而成,如有遺誤,應以以上各單位標售公告及照片為準。
3.法拍屋無法入內參觀,但可藉建物平面圖推斷室內格局是否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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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得賺取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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